重压员工:走在自杀的大路上
www.weamax.com 2006年06月06日 08:18 飞刀
我们走在自杀的大路上,并且意气风发斗志昂扬!
我指的自杀不是因精神压力想不开而去跳楼、服毒等等,而是由于日常工作的压力之下,令我们所有人都选择了一条走向亚健康,并最终指向过劳死的道路,这种选择虽然不能立竿见影,不过这把“软刀子”却依然可以把死亡时间大大提前。
华为公司的胡新宇死了,年轻的生命倒在了所谓的企业文化之下,倒在了努力奋斗的过程里,倒在了资方“自愿加班”的辩护声中,总之,这个生命倒下了。在近期新闻媒体披露的累死的名单中,还不仅仅是胡新宇一个人。
其实我们就是胡新宇们,因为虽然不知道下一个人是谁,但死神一定会从我们当中不断地选出下一个人选来。因为这就是被白领们说的压力和竞争。
但是老板们似乎把竞争压力简单地转化为了拼死,偷换了可持续发展的定义,用一部部看似圣经般的企业文化来完成某个光荣的使命,以鼓励员工们去实现所谓的“个人价值”。而在都市之中,这“个人价值”在性质上已经与煤矿的矿工签订的生死状无太大区别,滴血的荣耀与成功吸引下,已经倒下了太多的人。
劳动者并不是天生注定就要累死的,真正元凶的寻觅应该让我们所有人去反思——内心过度的欲望和鸦片式工作宣言。
胡新宇也想成功,这我们所有人都不怀疑,也是华为公司当然欢迎的——没有一个老板喜欢心无壮志的人。但是,成功的动力是否就等同于拼命就需要商榷了。因为所有人努力工作最终的目标应该是改善自己的生活,其中物质方面占了很大比重,而自身健康应该成为首选,“不会休息就不会工作”早已经被伟人们验证。任何希望都是有步骤地实现,现实生活中绝少出现一飞冲天的事例,加班与疲劳只不过是一种表现勤奋的形式主义,一方面是员工对于自己不负责任,一方面也是老板们好大喜功的浅薄表现。
首先,休息与工作并不存在任何悖论,过度的劳累只能是贱卖自己的产物,除了证明自己生命如此轻薄之外,也印证了劳动能力的低下(能胜任工作且会偷懒的员工,在经济学范畴来看才是最聪明的人,因为只有掌握工作规律、劳动效率提高才会有时间去偷懒,以最小的付出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生命和时间都是重要的,如果都演化到了有命赚钱、没命花钱的程度,这钱不要也罢了。
另外,同样的价值取向也引出另外一个问题:喜欢加班的老板也不是一个聪明的人。华为公司虽然一再声称不会强迫员工加班,但是流传至今的“床垫文化”已经是昭然若揭了,华为在此辩解似乎有“此地无银三百两”之嫌。
员工累死、高层出走等等问题,虽然我们没有更多证据将其与老板喜欢加班联系起来,不过经典的管理学教材上对于加班也是有过表述的——“是否有加班人员是其管理人员领导能力的最简单的体现,加班越多说明管理能力越差。”
华为的老总任正非也谈到过企业的内部辛苦:“当我们走上这条路,没有退路可走时,我们付出了高昂的代价,我们的高层领导为此牺牲了健康。后来的人也仍不断在消磨自己的生命,目的是为了达到业界最佳。”似乎任老板的说法是可以让人同情的,但是最令人遗憾的是他身为领导者,居然没有改变现状的能力和动力,从而出现了胡新宇不幸去世的事件。
而在胡新宇整个事件当中,除了亡者对于生命缺少自重、企业内部竞争过于激烈外,整件事情发生,法律似乎还在游离于事件漩涡之外。
华为的辩解是没有强令员工加班,胡新宇属于自愿加班,但是华为依然没有把“准备床垫”和加班之间的联系做以解释。这种暗示和鼓励实际上已经是一种变相延长工作时间的做法了,虽然华为是一家知名企业,但是劳动部门不应该对胡新宇之死置若罔闻。
虽然《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要遵守劳动纪律,但是作为“企业宪法”的企业文化却常常玩弄一些文字游戏,内涵往往抵触了《劳动法》的精神,员工们更是敢怒不敢言。而在法理上曾有一句话:恶法非法。如果连法律的制定都违反了天理人情、公序良俗,那么法律的内容就是非法的、应当废止的,更何况一个企业的文化理念存在瑕疵,甚至不人道之处呢?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制定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审查备案的规定,但对于表达上过于模糊、实际上执行彻底的企业文化理念是否也应该备案审查呢?尤其是一些企业文化透露出变相压榨员工、摧残身体的内容,如果涉嫌违法就应该将其废止,如果带有着恶意的企业文化一旦实施,那岂不是等于设立了一个集中营。
中国有句古话说“君视臣如草芥,则臣视君如寇雠”,尊重和爱护应该是相互的,老板们如果过多地关注企业发展,否则必会尝到缺少可持续动力的苦果。
任何生命都是宝贵的,不能把生命也作为捞取剩余价值的筹码,员工有理由,也应该有骨气对于企业过于残酷的制度说不,因为任何成功的幻景都不如生命和健康真实。
我们走在自杀的大路上,难道还要意气风发斗志昂扬吗?
珍爱生命,远离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