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站推荐 网站合作社 推广知识库 互联网日报 网络人气榜 观察博客 流量通  
互联网观察中心首页 > 互联网动态 > 正文
文章搜索
窃用QQ号最高可罚1万5
www.weamax.com 2008年04月01日 18:3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今起,《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在网上假冒他人名义发送信息,窃用QQ号、传播恶意软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最高可被罚款15000元。条理对“网络暴民”、“人肉搜索引擎”、“艳照门事件”以及垃圾邮件、恶意软件等也进行了明文规定。这一条例在全国首创保护普通上网者的合法权益,填补了国家的法律空白。

上一篇文章: 段永基全面退出新浪董事会
发表评论 | 给朋友推荐这篇文章 | 打印 | RSS | 关闭



同类文章
中国网站推荐 - 推荐会员网站, 加入这里
今日互联网要闻
窃用QQ号最高可罚1万5
段永基全面退出新浪董事会
汪延接任新浪代理董事长
广电总局发放视频牌照
扎克伯格:从黑客到全球最年..
国际万维网大会将在京举行
汉庭8500万美元风投部分暂缓
“珊瑚虫”爬在互联网自由与..
Google全球副总裁昨在渝传经
网瘾似吸毒 沾上难戒除
本周热门文章
瞄准2008,网络地域化革命即..
中国首个网上交易法规6月出台
快钱关国光:纸币将最终退出..
网上开店将首设准入门槛 行..
汤美娟辞任TOM集团CEO
男子四万元网上拍得四辆房车..
阿里妈妈网络广告交易免费
广电“清理”视频门户
25家视频网站被叫停
火狐抢攻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