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ohu的身份是奥运会赞助商,和其他赞助商一样有使用奥组委LOGO的权益,报道奥运会等方面和其他媒体比如新浪相比并无什么“专属”优势。
2:关于新媒体在中国的传播,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早在2004年颁布的第39号令中曾经明确规定:“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而据了解,譬如中国移动、搜狐等等很多国内的网站甚至大多数视频网站根本没有这个许可证。即使个别企业拥有政府颁发的许可证,也不符合政府要求的“利用信息网络转播视听节目,只能转播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不得转播非法开办的广播电视节目,不得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条件。
3:从之前新媒体版权竞标的消息中可以看出,新媒体版权可以对电视不转播的比赛进行网络以及手机终端上的直播和点播;也可以和中央电视台就一些赛事进行同步的网络以及手机终端上的直播和点播;也可以对所有比赛进行集成并任意编辑加工后在网络和手机终端上播出。
目前央视国际的奥运频道: http://2008.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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