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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小说提前“解禁” 网络写手讨回稿酬12万
www.weamax.com 2007年05月13日 09:49 东方早报
    网络小说《邪神传说》原在起点中文网VIP收费区域连载,去年7月11日,起点中文网的运营方玄霆公司将该小说的收费阅读限制全部解禁,供读者免费阅览。为此,小说写手李先生将玄霆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玄霆公司被判支付稿酬12万元。

  31岁的李先生是一名网络写手。2005年6月,李先生与玄霆公司签订了一份《职业作家协议》,双方约定自当月15日开始,李将是玄霆公司职业作家,仅为公司创作作品,而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归公司所有,期限则为一年。玄霆公司则每月支付李先生5000元作为创作稿酬。如作品订阅超过3000人次,李先生还可按照实际订阅数获得额外稿酬。

  此后,李先生即开始创作小说《邪神传说》,并将作品上传在玄霆公司的“起点”中文网公众区域。自2005年11月起,李先生将创作的作品转移到VIP收费区域,每上传两章李先生就依次将前面一章予以解禁(即供读者免费阅读)。至7月11日,《邪神传说》尚有197章未被解禁。玄霆公司共支付李先生自2005年6月至2006年7月的稿酬人民币31万余元(含税)。

  因双方就协议产生纠纷,玄霆公司于去年7月11日将《邪神传说》全部予以解禁,放入网站公众区域供读者免费阅览。为此,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玄霆公司支付其稿酬。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由于《职业作家协议》对稿酬的约定分为基本稿酬和额外稿酬两部分,而额外稿酬又约定为以超出订阅人次计算。因此,依照该约定,将作品放置在收费区域供他人订阅是额外稿酬条款的前提。

  玄霆公司在双方发生争议之后,将作品全部予以解禁,导致李先生无法按约取得协议终止后的稿酬,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法院酌情判决其支付李先生稿酬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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