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atar”源自印度梵语,本意是指“分身、化身”。互联网时代,Avatar成为网络虚拟角色——网络用户在以图像为主的虚拟世界中的虚拟形象——的代名词。这类虚拟角色通常为卡通形象,他/她可以出现在论坛上,可以出现在聊天室中,也可以出现在游戏里。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更换虚拟角色的造型,如发型、服饰、表情、场景等。在与其他虚拟角色交往的过程中,还可以使用各种虚拟商品,如鲜花、礼品等。而这些发型、服饰和礼品,都是需要付费购买的。
最早推广Avatar并将其商业化的是韩国的知名聊天网站SayClub,随后这一模式很快为韩国市场所接受。随后,以Hangame、NetMarble和Pmang为代表的韩国主流网站为互联网开创了一种新的商业模式,我们姑且称之为“Avatar模式”。目前在韩国,有将近200家公司提供AVATAR的内容服务,AVATAR已经成为韩国年轻人的新时尚。
Avatar模式引进中国也有三年历史,做得最成功的是腾讯,借助QQ秀的虚拟物品销售,成为其网络增值服务的主要盈利点,给其创造巨大的商业收益。随着市场的发展,Avatar模式也被引申到虚拟场景、虚拟城市等大型场景应用,Q众空间就是一个很好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