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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版主发布淫图淫文要坐牢
www.weamax.com 2008年03月19日 18:29 大洋网-广州日报
   “传播淫秽图片、文章构成犯罪,当然要按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刑。”记者昨日获悉:尤某和邹某注册成网站会员后,变身成为超级版主,负责各自论坛版块内容的删减、编辑等。任“职”期间,尤某共发布淫秽图片8879张,邹某共发布含有淫秽内容的文章1577篇。为此,广州市荔湾区法院以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尤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邹某有期徒刑9个月。

   1981年10月出生于福建罗源县的尤某,文化程度高中,暂住天河区棠东丰乐大道。因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罪,于去年7月23日被羁押,24日被刑事拘留,8月22日被逮捕。1974年9月出生于广州的邹某,文化程度初中,也因涉嫌犯该罪在同一时间被逮捕。现两人均被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公诉机关于去年12月3日,将尤某、邹某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2006年10月,尤某注册成为“风月神州”论坛网站的会员,并于去年5月担任该网站“风月焦尾分舵”版块管理员(超级版主),负责对其版块内的文章进行删减、编辑等。去年7月止,尤某管理的论坛版块共发布淫秽图片8879张。

  2006年9月,邹某注册成为“风月神州”的会员,并于去年3月担任“风月南方分舵”版块的管理员(超级版主),负责对其所管理的版块内的文章进行删减、编辑等。至去年7月止,邹某管理的论坛版块共发布含有淫秽内容的文章1577篇。上述事实,尤某、邹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风月神州”论坛网站界面截图,搜查笔录及搜查现场照片,尤某、邹某互相辨认照片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尤某、邹某无视国家法律,传播淫秽图片、文章,情节严重,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尤某、邹某认罪态度均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两辩护人关于尤某、邹某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且是初犯,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有理有据,法院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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