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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宁:人肉搜索的界限在哪
www.weamax.com 2008年09月10日 16:21 大洋网-广州日报
   人肉搜索是一种让朦胧变清晰,让清晰变透明的显影技术,它的特点是对参与者的学历、性别、能力均无特别要求,男女老少皆可参与。互联网发展了这么多年,最大的功劳也就是拓宽了人们的浅薄视野。因此,针对人肉搜索,有了更多的争论和不同的意见,在互联网上,人肉搜索似乎成为了一种网络跨越的象征。无可否认人肉搜索能够维护社会公正,但同时也有人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这些隐私更给了不法之徒作案的机会。人肉搜索到底是破坏社会公正,还是变得越来越离谱,给人一种人人自危的感觉。是否需要通过立法禁止人肉搜索!也是网民讨论的热点话题。

   近日相关媒体称,全国人大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常委会中,据说有代表提交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像是对人肉搜索出“狠招”——追究刑事责任。也有网友报料近日有相关关注人肉搜索的人数设立了全国第一条民间“反网络暴力热线电话”,正式向“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事件发起挑战,人肉搜索再次被社会舆论推向了浪尖。显然网站泄露个人信息是需要通过法律来维护公民的个人隐私,但是,谁能剥夺网友搜索和发帖的权利呢?

  据新浪网对网友的调查显示:大多数网友对“人肉搜索”持否定态度,但依然有40.72%的网友认为:“人肉搜索”未被滥用。然而人肉搜索是否已成洪水猛兽,是否多数人在利用人肉搜索干了不可告人的勾当?这些均无人能够回答,人肉搜索有利有弊。本人比较同意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冬的说法:“人肉搜索往往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大多属于违法行为。作为公民,你可以是一个愤青,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或有缺陷的其他公民通过言论表达不满,这是你的自由和权利。但是你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这是民事过错责任原则的底线,也是‘人肉搜索’是否违法的界限。”对于人肉搜索,如果事件本身已经突破了起码的道德底线,那么用《刑法》来规范无可非议。如果要完全扼杀“人肉搜索”,那么网上人人平等,人人参与,互联网信息共享就不再是信息民主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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