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站推荐 网站合作社 推广知识库 互联网日报 网络人气榜 观察博客 流量通  
互联网观察中心首页 > WeaMAX观察 > 正文
文章搜索
网友转贴一篇黄文被判半年
www.weamax.com 2008年02月22日 10:17 京华时报

   自称为在八通网增加知名度 犯传播淫秽物品罪    

   为了给自己的用户名增加知名度,郑某在自己经常上的八通网上转发了一篇淫秽文章,并吸引了3万多次的点击。近日,郑某因传播淫秽物品罪,经过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郑某大学毕业后来京工作,在通州区一家颇有名气的不动产公司担任业务经理。去年5月,他以“vison”为名在通州区社区网站“八通网”注册成为会员。同年7月,郑某上网时偶然发现一篇淫秽文章。郑某自称,为了给“vison”的用户名在八通网增加知名度,从而在通州区多认识人,增加业务量,他将这篇文章复制、粘贴到了“八通网八通社区男人吧”。后经北京市公安局鉴定,该文章属于淫秽文章范畴。另外,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对八通网服务器进行鉴定,该文章点击次数达3万余次。

  庭审过程中,郑某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淡漠,误认为网贴“黄文”最多就是不文明行为,没想到会铸成如此大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宣判后,郑某表示不上诉。

  -法官解读

  吸引3万次点击是判刑关键

  此案主审法官钱龙告诉记者,根据《刑法》和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定罪标准,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或者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两万次以上的,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可以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郑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点击量达到3万余次,属于情节严重。由于郑某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上一篇文章: 房产中介转战互联网
发表评论 | 给朋友推荐这篇文章 | 打印 | RSS | 关闭



同类文章
中国网站推荐 - 推荐会员网站, 加入这里
今日互联网要闻
Google搜索广告从4月开始实..
金山毒霸自摆乌龙误杀多种软件
广告平台亿玛第二轮融资千万..
迅雷再次被控侵权
巨人网络第四季净利4580万美元
日本第一大社交网站Mixi将进..
广州传统商圈开网店升温
迅雷被质疑“盗窃用户文件”
2008互联网走向全面整合
百度悄然招聘IM相关人才
本周热门文章
迅雷成被告只因太强大
百度欲用即时通讯挑战QQ
百度今年推出C2C平台
黑客帝国产业链调查:熊猫烧..
2008互联网走向全面整合
雅虎董事会爆发激烈冲突
阿里巴巴狂招2000销售人才
新闻集团500亿美元竞购雅虎
2008中国风险投资大会召开
广州传统商圈开网店升温